2019年5月30日,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《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》。该条例的颁布实施,标志着我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入规范化、法治化的轨道,对各地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央决策和省委部署、持续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、创新完善工作机制、凝聚工作合力、创造一流的营商环境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。
桦甸市高度重视《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》贯彻落实工作,为进一步深入学习条例相关内容,在市委常委会、市政府常务会上,桦甸市党政主要领导分别对贯彻学习《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》做了重要讲话。
桦甸市委书记刘慧军强调
一是要提高思想认识。优化营商环境事关改革发展大局,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提高营商环境建设的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,把贯彻落实《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》作为提升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,自觉把《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》的每一项规定落到实处,巩固提升桦甸市营商环境建设质量水平。
二是要抓好宣传培训。市政务服务局和宣传部门要结合实际,抓好《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》的解读和宣传工作,通过培训等方式,组织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、窗口工作人员系统学习,切实增强其服务改革发展的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。
三是要解决突出问题。各部门、各单位特别是各职能部门要以问题为导向,及时发现和解决群众、企业关注的痛点、难点、焦点问题,解决项目建设等方面问题,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,努力优化营商环境,激发高质量发展动能。
四是要强化督导检查。政务服务局要重点围绕落实《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》要求,有计划地对各部门、各单位进行督导、考评,并及时总结推广经验。对于落实不力、问题突出的部门单位,要启动问责机制,推动《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》更好落实。
桦甸市长赵争涛强调
一是强化学习宣传。将《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》列入全市重点学习内容,进一步提升领导干部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识和能力,结合省和吉林市工作安排,围绕学习贯彻《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》,开展营商环境建设宣传活动,其中,6月至7月为集中宣传月,合力营造人人皆是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。
二是细化任务目标。围绕《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》规定内容,结合桦甸市实际,起草制定《桦甸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方案》。
三是完善配套措施。研究制定贯彻落实《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》的配套制度,确保《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》规定的市场主体保护、政府公共服务、规范政府监督、维护市场秩序、监督保障措施、法律责任等落地落实。